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补选曹淼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在股东会通过补选曹淼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由曹淼女士接替赵贇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委员 |
| 审计委员会 | 马荣祥(独董) | 曹淼(独董)、曹大伟(职工代表董事)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马荣祥(独董) | 曹淼(独董)、赵洪亮 |
| 战略委员会 | 赵洪亮 | 张勇、曹大伟(职工代表董事)、曹淼(独董)、马荣祥(独董) |
| 提名委员会 | 曹淼(独董) | 马荣祥(独董)、赵洪亮 |
二、本次补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补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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