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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利通科技:独立董事变动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0 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名曹淼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前,赵贇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

本次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任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2026 年 10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人、被提名人进行核查,认为:提名人公司董事会符合提名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提名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曹淼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与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1. 曹淼女士简历

曹淼,女,1977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盟盟员,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 2011年3月,任职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1 年3月至今,任职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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