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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10 月21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 年10 月26 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9名调整为 6名,其中,独立董事由 3名调整为2 名,非独立董事减少2 名,由6 名调整至4 名(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意见: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志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志军先生、吴忠堂先生、虞晗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任志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02 提名吴忠堂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03 提名虞晗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意见: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志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陈嵘先生、乔贵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提名陈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02 提名乔贵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前六个月内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393.33 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于2026 年11 月11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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