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68.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669.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5月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同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已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
| 1 |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82,020.42 | 78,087.54 | 31,917.34 | 40.87% | |
| 2 | 无锡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 32,025.45 | 31,110.59 | 14,130.62 | 45.42% |
|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 24,250.62 | 21,817.62 | 1,275.29 | 5.85% | ||
| 小计 | 56,276.07 | 52,928.22 | 15,405.91 | 29.11% | ||
| 3 |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17,109.30 | 17,109.30 | 1,052.77 | 6.15% |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249.00 | 11,249.00 | 229.04 | 2.04% | |
| 合计 | 166,654.79 | 159,374.06 | 48,605.06 | 30.50% | ||
注 1:上表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3,295.50 万元,暂未确定最终投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最终用途,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上述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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