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石华先生,独立董事郭特华女士、牛华勇先生、杨卫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浩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Gamma < 20 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情况:《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上述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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