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临时公告]德瑞锂电:子公司管理制度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10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6票;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比例的公司,或者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经营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如有),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 子公司的证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十条 公司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实施管控。

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子公司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借贷。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十七条 公司需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应该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子公司建立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当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内审部门依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及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