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为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工作,力争到2030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普惠可及、持续发展的儿童福利服务格局。
《意见》明确,以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建设为抓手,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深化改革、拓展服务范围、整合社会资源、强化能力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由“封闭管理”向“开放服务”转型。
在服务对象上,开门办院工作将优先保障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重点覆盖有养育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需求的困境儿童(含孤独症儿童)和监护风险评估为中高等级以上的困境儿童。
在服务内容上,《意见》提出拓展养育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健康、家庭支持和社会融入、专业指导服务6个方面的服务内容。
在规范服务流程方面,《意见》规定相关服务需由有养育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需求的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员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评估小组评估通过后,方可接收。儿童福利机构与监护人之间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机构建立儿童“一人一档”服务档案,严格按照约定为儿童提供服务,实行院内、院外儿童分类分区管理。
《意见》还鼓励企业、慈善组织通过捐赠、资助项目、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支持开门办院工作,探索建立“慈善机构+专业机构+企业”的合作机制,打造慈善品牌项目。
来源丨广西日报
编辑丨陈美静
校对丨彭滨滨
责编丨柳景舒
总值班丨玉颖 孙璐
往期推荐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