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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龙竹科技: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公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30 日,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113)、《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14)、《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等相关公告。

2、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和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1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1)。

3、2025年10 月15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25)。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9)、《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编号:2025-130)等公告。

5、2026年5 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暂缓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6-061)、《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等公告。

6、2026年10 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95)等公告。

7、202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96)。

8、2026年10 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8)、《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等公告。

(二)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实施了 2 次权益分派,为此公司根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需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11月14日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45,828,119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47,953,025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24,906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74,217.85元,并于 2025年12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44,030,119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48,155,025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4,124,906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201,505.95元,并于 2026年9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仍须为正数。”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由6.18 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目前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且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确定2026 年 10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32.40万股

3、授予人数:13人

4、价格:5.9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

(3)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解限售期间解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7、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营业收入(万元)(A)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利润(万元)(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2026年41,00034,8503,3002,805
或2025年-2026年累计77,00067,2506,2005,415
第二个2027年47,00037,6003,8003,040
或2025年-2027年累计124,000104,85010,0008,455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营业收入(万元)(A)A>AmX1=100%
An≤AX1=80%X1=80%
AX1=0X1=0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利润(万元)(B)B>BmX2=100%
Bn≤BX2=80%X2=80%
BX2=0X2=0

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考核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下同。

2、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限售的股票额度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业绩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100%80%0%

8、激励对象: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授予日):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维财务负责人5.0015.43%0.03%0.03%
游俊等核心员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12人)27.4084.57%0.19%0.18%
合计32.40100.00%0.22%0.2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五)鉴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6.18元/股调整为5.98元/股。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10月 23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意以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参与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3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32.4018.14402.268012.09603.7800

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实际授予日评估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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