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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证券基金新规解读-期货部分

概要

公募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首次将期货净敞口纳入基金类别认定的统一口径中,明确计算与归属规则。制度空间打开后,影响预计对公募基金运用金融期货的多环节具备渐次传导的良性作用。

政策定位与修订框架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中粮期货研究院整理

2026年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为11月8日。上一版办法2014年发布、同年8月8日施行,至今已过12年,这是该办法第一次大范围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六十六条,配套文件包括《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三件套共同构成本轮修订的制度文本体系。此外,办法正式发布后将设置1年过渡期,原基金合同不符合规定的,允许管理人与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协商一致修改并公告。

本轮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期货市场最实质性的增量信息是配套实施规定第一条针对期货净敞口归属口径的系统性明确——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买入、卖出合约价值经轧差计算后,可分别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计量口径的明确是本轮修订的核心主线,公募运用股指期货的长期障碍不在准入资格,而在期货敞口于类别认定层面缺乏资产归属。

一

 统计口径并轨

1、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基金总资产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划分基金类别。比如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总资产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等资产的,为股票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的,为债券基金;本版还新增期货和衍生品基金,门槛同为基金总资产的百分之八十。2、配套文件同时完善了资产定义,股票类纳入存托凭证,债券类纳入资产支持证券,多项分类比例统一按基金总资产计算——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买入、卖出合约价值经轧差计算后,可分别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

以上两条内容的配套解决了期货敞口于类别认定层面缺乏资产归属问题。首先,“轧差”指买入合约价值减去卖出合约价值的净值;保证金仅为履约担保资金,不代表计量时的名义敞口。例如组合持有8%的期货多头与2%的期货空头,按轧差口径计入股票资产的金额为6%而非10%。轧差计算规则并非新规则,证监会2010年4月21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13号)第五条第(四)项已经写明,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2022年修订后该条款沿用至今。

其次,现行规则体系下期货净敞口的归类存在两套口径,并分别适用于基金合同比例核查与基金类别认定。合同比例核查自2010年起就把期货敞口轧差计入股票仓位,而基金类别认定却只认现货市值、期货敞口无家可归,同一组合被两套口径量出“合规”与“不达标”的两个结论:而本次管理办法将轧差计算口径从指引层级提升至《运作办法》配套规定层级,使基金类别认定获得期货净敞口的归属依据。性质上属于制度层级的整合:基金实际可用的空间没有扩大,变化仅在计量口。过去在类别认定层面无法归属的期货净敞口,自此有了明确的计算与归属规则。

数据来源:证监会官网法规库,中粮期货研究院整理

制度空间打开后,影响预计对公募基金运用金融期货的多环节具备渐次传导的良性作用。比如,现金管理环节,期货替代可释放保证金以外的现金头寸;组合调整环节,建仓与大额申赎应对不再被迫进行现货买卖;展期环节,贴水环境下的多头替代新增基差收益。中长期格局来看,金融期货市场会因股票基金参与结构深度改善,呈现品种与策略生态渐次丰富、贴水结构与流动性在多重变量平衡下渐进修复的变化,而非基差或持仓结构的完全重塑。

二

公募基金运的多重传导链条

第一重:现金管理

现货替代便利化,现金储备提升。符合投资条件的基金可在目标敞口大体一致的前提下,以期货净多头替代部分现货。例如,将"80%股票"调整为"74%股票+6%期货净多头",可维持80%的名义股票敞口;按15%保证金率假设(经纪层常见实际比例,中金所最低交易保证金为8%),可用现金净释放约5.1个百分点——具体算式:卖出6%股票释放6%现金,买入6%期货净多头需缴6%×15% = 0.9% 保证金,6%?0.9% = 5.1个百分点。对开放式基金与机构持有比例较高的产品而言,这一调整尤其关键——大规模申赎时点往往伴随被迫的现货买卖冲击,期货工具的引入能在不抛售现货的前提下完成日度净敞口调整。

第二重:调仓灵活性提升

补仓与调仓灵活性提升,现金拖累减少。申购资金到账、持仓调整或暂留现金需要时,基金可先以期货建立目标敞口,再择机配置现货,从而显著降低因现金拖累导致的相对股票基准的低仓位偏离。流动性基础方面,2025年初至2026年10月9日,IC 当月合约日均成交额710.96 亿元、IM 当月合约日均成交额 1,197.42亿元,足以承接公募潜在的策略性配置需求。

第三重:展期策略

"期货替代+主动展期"策略价值进一步体现。贴水环境下多头持有期货可获得相对现货的收益补偿,主动展期则可通过合约选择优化多空头寸的展期效果。若制度优化转化为实际持仓,更多中长期配置资金可与对冲需求形成匹配,提升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结构深度,并拓宽公募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征求意见稿和配套规定没有动《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13号,2022年修订)第五条的持仓比例约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仍然要遵守下面现行的硬性限制。比如,10%买入、20%卖空的比例上限未变,5%现金下限、单日成交20%上限及套保目的原则均继续适用。另外,原基金合同里对投资范围、净多头头寸、反向交易的限制仍然有效,存量产品要走完1年过渡期的合同修订,才能用上新规的空间,过渡期内管理人需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本次制度变化的评估宜保留弹性:制度空间确已打开,但能否落地为实际持仓,仍取决于合同修改进度、监管对净多头配置的取向、市场流动性与策略拥挤度等变量。

数据来源:WIND,中粮期货研究院整理

数据来源:WIND,中粮期货研究院整理

作者简介

吴纬国

中粮期货研究院 股指研究员

交易咨询号:Z0021112

风险揭示

1.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拥有本报告的版权和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本报告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如引用、转载、刊发需要注明出处为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违反前述要求的,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针对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策略观点系研究员依据掌握的资料做出,因条件所限实际结果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期货交易存在较高风险,交易者应充分认知风险并自主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务必独立判断、自主作出交易决策;本公司及分析师不对任何基于本报告内容作出的交易决策及其引致的损失承担责任,也不对交易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3. 市场具有不确定性,过往策略观点的吻合并不保证当前策略观点的正确。公司及其他研究员可能发表与本策略观点不同的意见。

4. 期货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政策、供需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波动剧烈且不确定性高,任何交易决策均伴随显著市场风险,敬请您充分认知风险本质并审慎操作。

5. 在法律范围内,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就涉及的品种进行交易,或可能为其他公司交易提供服务,特此向交易者披露。

法律声明

1.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证监会批文号:证监许可[2011]1453)。

2. 报告所引用信息和数据均来源于公开资料和合法渠道,中粮期货分析师已尽合理审慎义务确保报告内容和引用资料和数据的客观与公正,但不对所引用资料和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报告中的任何观点与建议仅代表报告当日对市场的判断,仅供阅读者参考。阅读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交易决策及其所引致的任何后果,概与本公司及分析师无关。

3.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

4. 本报告版权归本公司所有,为非公开资料,仅供本公司咨询业务的客户使用。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送、发布、复制本报告。本公司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报告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

免责声明

本报告信息全部来源于公开性资料,本报告观点可能会与相应公司的交易发展策略或相关商品价格趋势产生分歧,本报告不对所涉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任何保证。因此本报告仅可视为经济及金融信息参考但并不构成任何交易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操作、品种选择、交易规模等建议)且不为任何交易行为承担责任。

概要

公募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首次将期货净敞口纳入基金类别认定的统一口径中,明确计算与归属规则。制度空间打开后,影响预计对公募基金运用金融期货的多环节具备渐次传导的良性作用。

政策定位与修订框架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中粮期货研究院整理

2026年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为11月8日。上一版办法2014年发布、同年8月8日施行,至今已过12年,这是该办法第一次大范围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六十六条,配套文件包括《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三件套共同构成本轮修订的制度文本体系。此外,办法正式发布后将设置1年过渡期,原基金合同不符合规定的,允许管理人与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协商一致修改并公告。

本轮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期货市场最实质性的增量信息是配套实施规定第一条针对期货净敞口归属口径的系统性明确——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买入、卖出合约价值经轧差计算后,可分别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计量口径的明确是本轮修订的核心主线,公募运用股指期货的长期障碍不在准入资格,而在期货敞口于类别认定层面缺乏资产归属。

一

 统计口径并轨

1、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基金总资产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划分基金类别。比如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总资产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等资产的,为股票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的,为债券基金;本版还新增期货和衍生品基金,门槛同为基金总资产的百分之八十。2、配套文件同时完善了资产定义,股票类纳入存托凭证,债券类纳入资产支持证券,多项分类比例统一按基金总资产计算——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买入、卖出合约价值经轧差计算后,可分别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

以上两条内容的配套解决了期货敞口于类别认定层面缺乏资产归属问题。首先,“轧差”指买入合约价值减去卖出合约价值的净值;保证金仅为履约担保资金,不代表计量时的名义敞口。例如组合持有8%的期货多头与2%的期货空头,按轧差口径计入股票资产的金额为6%而非10%。轧差计算规则并非新规则,证监会2010年4月21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13号)第五条第(四)项已经写明,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2022年修订后该条款沿用至今。

其次,现行规则体系下期货净敞口的归类存在两套口径,并分别适用于基金合同比例核查与基金类别认定。合同比例核查自2010年起就把期货敞口轧差计入股票仓位,而基金类别认定却只认现货市值、期货敞口无家可归,同一组合被两套口径量出“合规”与“不达标”的两个结论:而本次管理办法将轧差计算口径从指引层级提升至《运作办法》配套规定层级,使基金类别认定获得期货净敞口的归属依据。性质上属于制度层级的整合:基金实际可用的空间没有扩大,变化仅在计量口。过去在类别认定层面无法归属的期货净敞口,自此有了明确的计算与归属规则。

数据来源:证监会官网法规库,中粮期货研究院整理

制度空间打开后,影响预计对公募基金运用金融期货的多环节具备渐次传导的良性作用。比如,现金管理环节,期货替代可释放保证金以外的现金头寸;组合调整环节,建仓与大额申赎应对不再被迫进行现货买卖;展期环节,贴水环境下的多头替代新增基差收益。中长期格局来看,金融期货市场会因股票基金参与结构深度改善,呈现品种与策略生态渐次丰富、贴水结构与流动性在多重变量平衡下渐进修复的变化,而非基差或持仓结构的完全重塑。

二

公募基金运的多重传导链条

第一重:现金管理

现货替代便利化,现金储备提升。符合投资条件的基金可在目标敞口大体一致的前提下,以期货净多头替代部分现货。例如,将"80%股票"调整为"74%股票+6%期货净多头",可维持80%的名义股票敞口;按15%保证金率假设(经纪层常见实际比例,中金所最低交易保证金为8%),可用现金净释放约5.1个百分点——具体算式:卖出6%股票释放6%现金,买入6%期货净多头需缴6%×15% = 0.9% 保证金,6%?0.9% = 5.1个百分点。对开放式基金与机构持有比例较高的产品而言,这一调整尤其关键——大规模申赎时点往往伴随被迫的现货买卖冲击,期货工具的引入能在不抛售现货的前提下完成日度净敞口调整。

第二重:调仓灵活性提升

补仓与调仓灵活性提升,现金拖累减少。申购资金到账、持仓调整或暂留现金需要时,基金可先以期货建立目标敞口,再择机配置现货,从而显著降低因现金拖累导致的相对股票基准的低仓位偏离。流动性基础方面,2025年初至2026年10月9日,IC 当月合约日均成交额710.96 亿元、IM 当月合约日均成交额 1,197.42亿元,足以承接公募潜在的策略性配置需求。

第三重:展期策略

"期货替代+主动展期"策略价值进一步体现。贴水环境下多头持有期货可获得相对现货的收益补偿,主动展期则可通过合约选择优化多空头寸的展期效果。若制度优化转化为实际持仓,更多中长期配置资金可与对冲需求形成匹配,提升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结构深度,并拓宽公募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征求意见稿和配套规定没有动《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13号,2022年修订)第五条的持仓比例约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仍然要遵守下面现行的硬性限制。比如,10%买入、20%卖空的比例上限未变,5%现金下限、单日成交20%上限及套保目的原则均继续适用。另外,原基金合同里对投资范围、净多头头寸、反向交易的限制仍然有效,存量产品要走完1年过渡期的合同修订,才能用上新规的空间,过渡期内管理人需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本次制度变化的评估宜保留弹性:制度空间确已打开,但能否落地为实际持仓,仍取决于合同修改进度、监管对净多头配置的取向、市场流动性与策略拥挤度等变量。

数据来源:WIND,中粮期货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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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咨询号:Z0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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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策略观点系研究员依据掌握的资料做出,因条件所限实际结果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期货交易存在较高风险,交易者应充分认知风险并自主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务必独立判断、自主作出交易决策;本公司及分析师不对任何基于本报告内容作出的交易决策及其引致的损失承担责任,也不对交易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3. 市场具有不确定性,过往策略观点的吻合并不保证当前策略观点的正确。公司及其他研究员可能发表与本策略观点不同的意见。

4. 期货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政策、供需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波动剧烈且不确定性高,任何交易决策均伴随显著市场风险,敬请您充分认知风险本质并审慎操作。

5. 在法律范围内,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就涉及的品种进行交易,或可能为其他公司交易提供服务,特此向交易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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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所引用信息和数据均来源于公开资料和合法渠道,中粮期货分析师已尽合理审慎义务确保报告内容和引用资料和数据的客观与公正,但不对所引用资料和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报告中的任何观点与建议仅代表报告当日对市场的判断,仅供阅读者参考。阅读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交易决策及其所引致的任何后果,概与本公司及分析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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