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旭海先生、张万利先生、韩家勇先生,因达到独立董事最长任职期限,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补选韩宏稳先生、刘云海先生、石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专门委员会委员 |
| 审计委员会 | 韩宏稳 | 韩宏稳、石一峰、程允强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石一峰 | 石一峰、韩宏稳、谢存 |
| 战略委员会 | 谢存 | 谢存、刘云海、应汉元 |
| 提名委员会 | 刘云海 | 刘云海、谢存、韩宏稳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韩宏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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