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对外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6)。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 月19 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0 月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高木锐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471,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821,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50,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0,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0,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董事长刘宇仑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烁华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刘畅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54,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 1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1%;反对 1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2%;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4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 1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0%;反对 1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3%;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34,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1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3,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15%;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弃权1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和刘畅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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