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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派诺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翔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308,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9%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018,6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29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文艺、郭绮琳

(三)结论性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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