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鹄模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123 号《关于同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86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68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5,309,368.9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0,690,631.0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9月23 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6]241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为了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 年9月30 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57,538,739.92 元,拟置换金额为 57,538,739.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6年9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智能制造升级扩产项目 | 18,561.45 | 135,614,500.00 | 130,305,131.08 | ||
| 2 | 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 (一期) | 26,664.82 | 266,648,200.00 | 266,648,200.00 | 28,742,071.72 | 28,742,071.72 |
| 3 | 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 18,325.94 | 153,000,000.00 | 153,000,000.00 | 28,796,668.20 | 28,796,668.2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73.73 | 130,737,300.00 | 130,737,300.00 | ||
| 合计 | 76,625.94 | 686,000,000.00 | 680,690,631.08 | 57,538,739.92 | 57,538,739.92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41Z0072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5,309,368.92元(不含税),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770,689.68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70,689.68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费用种类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4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50,000.00 | 600,000.00 | 600,000.00 |
| 3 | 律师费用 | 6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377,358.49 |
| 5 | 信息披露费用 | 188,679.24 | - | - |
| 6 | 发行登记及其他费用 | 93,331.19 | 93,331.19 | 93,331.19 |
| 合计 | 5,309,368.92 | 1,770,689.68 | 1,770,689.68 | |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9,309,429.60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41Z007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瑞鹄模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鹄模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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