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本次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7月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9日对外披露《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自草案披露后,公司已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 2026年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同时参与对象份额分配情况发生变化。为保障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稳妥落地,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公司修订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并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订。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特别提示 |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6.95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306.9584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 | ||||||||||||
|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66.744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266.744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 ||||||||||||||
| 特别提示 |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部分)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8.82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11.94元/股)的157.6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部分)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8.82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11.94元/股)的157.62%。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28日实施完毕,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票的非交易过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8.82元/股相应调整为18.70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
| 第二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6.95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306.9584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50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首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5,646.00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89.5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660.9584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10.4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66.744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266.744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50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首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5,610.00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89.5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656.744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10.4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首次参与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 拟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首次参与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 拟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骞军法 | 董事 | 299.2380 | 4.74% | 15.90 | 0.07% | 1 | 骞军法 | 董事 | 297.3300 | 4.74% | 15.90 | 0.07% | |
| 2 | 黄淑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364.4500 | 21.63% | 72.50 | 0.30% | 2 | 黄淑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374.0000 | 5.97% | 20.00 | 0.08% | |
| 小计 | 1,663.6880 | 26.38% | 88.40 | 0.37% | 小计 | 671.3300 | 10.71% | 35.90 | 0.15% | |||||
| 3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不超过48人) | 3,982.3120 | 63.14% | 211.60 | 0.90% | 3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不超过48人) | 4,938.6700 | 78.81% | 264.10 | 1.12% | |||
| 首次份额合计00002% | 5,646. | 89.5 | 300.00 | 1.27%.0000 | 首次份额合计2% | 5,610 | 89.5 | 300.00 | 1.27% | |||||
| 预留份额 | 660.9584 | 10.48% | 35.12 | 0.15% | 预留份额 | 656.7440 | 10.48% | 35.12 | 0.15% | |||||
| 总计 | 6,306.9584 | 100.00% | 335.12 | 1.42% | 总计 | 6,266.7440 | 100.00% | 335.12 | 1.42% | |||||
|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份额660.9584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0.48%。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份额656.744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0.48%。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 |||||||||||||
| 第三节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6.95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306.9584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66.744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266.744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 ||||||||||||
| 第三节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之“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合理性说明”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存量公司股票。本次持股计划(含预留)股票购买价格为18.82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11.94元/股)的157.62%,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64元/股的50%,即18.82元/股。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85元/股的50%,即11.43元/股。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存量公司股票。本次持股计划(含预留)股票购买价格为18.82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11.94元/股)的157.62%,该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64元/股的50%,即18.82元/股。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85元/股的50%,即11.43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28日实施完毕,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票的非交易过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8.82元/股相应调整为18.70元/股。 | ||||||||||||
| 第十二节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假设公司于2026年7月将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股票数量300.000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天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7.03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关于首次授予份额权益对应的股票数量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5,463.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6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将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股票数量300.000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当天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2.32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关于首次授予份额权益对应的股票数量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086.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6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 5,463.00 | 2,048.63 | 2,731.50 | 682.88 | 1,086.00 | 135.75 | 724.00 | 226.25 | |||||||
注:1、本次修订不改变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基本原则,除上述修订及相关内容(含目录、条款编号及页码)的相应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上述修订相关的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3、前述修订对照稿若有未尽事宜,请以《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为准,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修订稿、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于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自草案披露后,公司已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同时参与对象份额分配情况发生变化。本次修订是为保障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稳妥落地实施、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而作出,修订原因真实、客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修订事项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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