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 | 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25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3.8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12 月25 日、2026 年1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担保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12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 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翔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26014107XK | ||
| 成立时间 | 1996年11月14日 | ||
| 注册地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2号201室 |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748.11 | 22,932.12 | |
| 负债总额 | 29,571.75 | 26,710.32 | |
| 资产净额 | -4,823.64 | -3,778.20 | |
| 营业收入 | 8,683.00 | 20,240.95 | |
| 净利润 | -1,045.44 | -3,404.91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最高额:人民币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推进业务实施,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6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2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87%、7.1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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