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4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10月22日(星期四)。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公司办理了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 828,800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 万股的 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 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至20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025 年7 月 15 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 2025 年7 月15 日至 2025 年 7 月24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7月3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至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7月 31 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9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11.1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名激励对象授予1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 年9月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 年9 月26 日。
7、2025 年9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25 年9月26 日。
8、2026 年2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 2026 年4月14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2026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股。解除限售期内 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 年9 月26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 年9月25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和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依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022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1,670,157,533.59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1,538,900,982.04元,增长率(A)为8.53%,未达到触发值(Am)10%。(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478号),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 | |||||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 ||||||
| 触发值(Am) | 目标值(An) | 触发值(Bm) | 目标值(B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 | 10% | 15% | 3% | 8%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准)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下同;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 |||||||
| 考核指标 | 指标完成度 | 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M) | |||||
| 营业收入增长 | A≥An | M1=100% | |||||
| 率(A) | Am≤AM1=70%+(A-Am)/(An-Am)×30% | 189,062,617.55元,股份支付费用4,131,295.30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184,931,322.25元,较2024年度净利润164,253,901.62元,增长率(B)为12.59%,超过目标值(Bn)8%。前述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100%。 | |||||
| A=M1=0% | |||||||
| 净利润增长率(B) | B≥Bn | M2=100% | |||||
| Bm≤BM2=70%+(B-Bm)/(Bn-Bm)×30% | M2=70%+(B-Bm)/(Bn-Bm)×30% | ||||||
| BM2=0% | M2=0%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X=MAX(M1,M2) | ||||||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 |||||||
| 4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解除限售期内,有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8名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100%。 | |||||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0% |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6 年2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6 年4 月14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激励对象人数由22 人调整为2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 万股调整为163 万股。
2、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4,12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万股调整为228.2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 月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4414%。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8 人。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继续锁定的数量(股)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王颖哲 | 董事 | 280,000 | 0 | 112,000 | 168,000 |
| 2 | 陈迎 |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 84,000 | 0 | 33,600 | 50,400 |
| 3 | 宣迎东 | 财务总监 | 210,000 | 0 | 84,000 | 126,000 |
| 4 | 杨晶晶 | 董事会秘书 | 210,000 | 0 | 84,000 | 126,000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784,000 | 0 | 313,600 | 470,400 | ||
|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14人) | 1,288,000 | 0 | 515,200 | 772,800 | ||
| 合计 | 2,072,000 | 0 | 828,800 | 1,243,200 | ||
注:1、2026年 6 月 17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也随之增加; 2、因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 月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4414%。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77,796,301 | 41.43% | -828,800 | 76,967,501 | 40.99% |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2,282,000 | 1.22% | -828,800 | 1,453,200 | 0.77%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9,980,178 | 58.57% | +828,800 | 110,808,978 | 59.01% |
| 三、总股本 | 187,776,479 | 100.00% | 0 | 187,776,479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