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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4 名。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1,483,272 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 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4 年10 月8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7、2025 年8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 年9月17 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 年9月19 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9、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 人因离职、140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 人因离职、19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56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10、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10月7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30%。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5 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 年9月16 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2025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2023-2024年)的平均值。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0亿元,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2023-2024年)的平均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本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及对应可解除限售股数如下:1、首次授予:
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情形人数(人)可解除限售股数(股)
A(优秀)100%绩效为A、B125547,380
B(良好)100%绩效为C121616,392
C(合格)80%合计2461,163,772
D(待提升)0%2、预留授予:
E(不合格)0%情形人数(人)可解除限售股数(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绩效为A、B26248,700
绩效为C1470,800
合计40319,5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可解锁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可解锁总人数为274 人,合计可解锁股数为1,483,272 股。

根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2026 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140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人因离职、19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注销实施手续已办理完成。

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4,128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6 人,共计1,163,77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马志伟董事400,00096,00024.00%
胡兴董事会秘书30,0007,20024.0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44人)3,962,9001,060,57226.76%
合计4,392,9001,163,77226.49%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 人,共计319,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许斌董事90,00027,00030.0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9人)1,034,000292,50028.29%
合计1,124,000319,50028.43%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建议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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