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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4,128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4 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5、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4 年10 月8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7、2025 年8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 年9月17 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 年9月19 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9、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 人因离职、140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 人因离职、19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56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10、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前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 人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6,988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7,1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16 人。

四、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 年7月 13日披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始授予价格为 8.61 元/股;后于2024 年7月 25 日实施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 元(含税)。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61 元/股调整为 7.76 元/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7.76 元/股。

2025 年7月4日,公司实施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 元(含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76 元/股调整为6.86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86 元/股。

五、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证券类别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回购注销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4,529,200-374,1284,155,0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737,750,5490737,750,549
合计742,279,749-374,128741,905,621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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