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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关于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中国·杭州

二〇二六年十月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二、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宣读《关于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1、为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3 日。

(三)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0 月30 日 11 点00 分。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10 月30 日

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 楼会议室

(六)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组织

(一)本次会议由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并设立会议会务组。

(四)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现场会议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人与监票人由本次股东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 2026 年10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

三、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召开期间,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会议申请,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1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五)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整至振动或关闭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请查阅《丽尚国潮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或有关后续公告。参加现场会议的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应在会议签到时向会议会务组领取表决票。

(二)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领取表决票后,请务必填写好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表决人签字”处签名,并且其表决票不得遗失或转送他人,否则该表决票作废,并按弃权票处理。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之投票为无效票。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审议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及弃权,并在相应的表决处进行表决,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四)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五)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下,会议选举的计票人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并填写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汇总表》交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表决票数进行点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客观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现有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按期落地,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丽尚国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08 年12 月 8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5层519A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6) 截至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7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5 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0,109.5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00.69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德皓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5.3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6 年 9 月 30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 次。期间有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行政处罚 3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1 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剑锋,2015 年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2026 年10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孙吉,2025 年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2026 年10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宪锋,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6年 10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余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北京德皓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105.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85.8 万元,内控审计费 20 万元,审计费用合计较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12 万元减少 6.2 万元,降幅 5.5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2025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客观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现有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按期落地。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北京德皓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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