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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 2026年10 月12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1:00 在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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