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尚纬”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23,633,871 股,发行价格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5,437,09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9,179,810.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257,286.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8月 17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610Z0002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15,292.49 | 15,292.49 |
| 2 | 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 | 4,386.60 | 4,386.6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6,864.62 | 66,864.62 |
| 合计 | 86,543.71 | 86,543.71 |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86,543.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6年8月 31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36.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15,292.49 | 1,564.11 |
| 2 | 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 | 4,386.60 | 272.06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6,864.62 | - |
| 合计 | 86,543.71 | 1,836.18 |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7.9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6.3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6.3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169.81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28.30 |
| 3 | 律师费 | 47.17 |
| 4 | 材料制作费 | 9.43 |
| 5 | 股份登记费 | 11.66 |
| 6 | 印花税 | - |
| 合计 | 266.38 |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02.56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610Z0139 号)。经鉴证,认为:福华尚纬《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华尚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刘 凡
刘凡
易桂涛
易桂涛
2026年10月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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