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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一)发行核准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

(二)发行股票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共计 16,949,152股,公司已于 2026年4月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月2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6,949,15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366,202,770 股变更为 383,151,92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

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售期安排,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949,15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10月 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84,7451.33%5,084,745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38,9831.18%4,538,983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10,1690.68%2,610,1690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20,3380.37%1,420,3380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22,0330.21%822,0330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77,9660.20%777,9660
7UBS AG559,3220.15%559,3220
8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08,4740.13%508,4740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8,4740.13%508,4740
10汤燕燕118,6480.03%118,6480
合计16,949,1524.42%16,949,152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949,152-16,949,15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6,202,77016,949,152383,151,922
股份合计383,151,9220383,151,922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杨 帆

孙既

孙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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