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与启测未来合称为“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26 年10 月1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过户数量合计 22,340,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受让方启测未来承诺在股份受让后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受让方绿港智储承诺在股份受让后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 年4月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7 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2026 年 7 月 3日,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友好协商,就转让价款达成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7月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6-039)。
2026 年 7 月,启测未来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和绿港智储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均已得到满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7月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6-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10 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10 月16 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22,340,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协议转让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吕锋 | 28,264,057 | 29.10% | 31.20% | 22,165,824 | 22.82% | 24.92% |
| 众韬管理 | 2,040,000 | 2.10% | 0.00% | 2,040,000 | 2.10% | 0.00% |
| 陆士平 | 19,156,679 | 19.72% | 19.72% | 2,914,000 | 3.00% | 3.00% |
| 启测未来 | - | - | - | 15,541,579 | 16.00% | 16.00% |
| 绿港智储 | - | - | - | 6,799,333 | 7.00% | 7.00% |
| 合计 | 49,460,736 | 50.92% | 50.92% | 49,460,736 | 50.92% | 50.92% |
注:众韬管理,即张家港市众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吕锋实际控制企业,吕锋持有众韬管理 32.5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款项共分四期支付,目前受让方已分别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续支付安排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方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受让方启测未来承诺在股份受让后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受让方绿港智储承诺在股份受让后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启测未来及绿港智储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以股份过户完成为准)之日起 36 个月(因涉及两个出售方,以孰晚为准)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或其关联方所持资产的计划。
6、启测未来及绿港智储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36 个月,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承诺,自本次交易对应的股份依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因涉及两个受让方,以孰晚为准),不放弃本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亦不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让渡控制权,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影响控制权稳定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8、启测未来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启测未来上层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 伙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约定、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表决权委托。
9、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业绩承诺及对赌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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