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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1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12 元/股。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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