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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57,142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89%;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28,571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已经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下:

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的数据,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857,142428,5716,000.003,000.000.45%-0.89%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437,5008.81%8,866,0719.25%9,294,6429.7%
无限售条件股份87,384,20091.19%86,955,62990.75%86,527,05890.3%
股份总数95,821,700100%95,821,700100%95,821,700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2,174.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274.92 万元 , 流动资产为 96,975.92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8%、9.63%、6.19%。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 (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026 年 10 月 16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金河燊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BDY29)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0%),其中凯鑫投资拟向受让方转让 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7%),陈海刚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 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1%),周口定邦拟向受让方转让 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受让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合计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5,37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3)提议理由:陈海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人陈海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5)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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