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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年 9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有 4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 4名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其在卖出公司股票时所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等核心要素并不知悉,且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交易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4名核查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工作。

除上述4名核查对象外,另有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根据该等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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