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02,761,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086,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7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896,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220,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7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1,114,933 | 99.5805% | 410,602 | 0.4044% | 15,388 | 0.0152% | 1,220,74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9,612 | 36.9466% | 410,602 | 60.7757% | 15,388 | 2.2777% | 1,220,742 | |||
| 2.00 |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1,114,933 | 99.5805% | 410,602 | 0.4044% | 15,388 | 0.0152% | 1,220,74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9,612 | 36.9466% | 410,602 | 60.7757% | 15,388 | 2.2777% | 1,220,742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1,115,233 | 99.5808% | 410,602 | 0.4044% | 15,088 | 0.0149% | 1,220,74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9,912 | 36.9910% | 410,602 | 60.7757% | 15,088 | 2.2333% | 1,220,742 | |||
| 4.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2,429,175 | 99.6764% | 317,102 | 0.3086% | 15,388 | 0.015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63,854 | 82.4668% | 317,102 | 16.7218% | 15,388 | 0.8115% | 0 | |||
1、上述议案均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光文、白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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