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0 月 0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15: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股东、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项目 | 数值 |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人数(现场+视频+网络投票)(人) | 107 |
|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人) | 4 |
|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人数(人) | 10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08,039,139 |
|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 2,233,511,051 |
| 项目 | 数值 |
|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 274,528,088 |
| 除董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 274,528,08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0.9288% |
|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比(%) | 72.0704% |
|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比(%) | 8.8584% |
|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8584%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507,383,339 | 99.9739% | 519,200 | 0.0207% | 136,600 | 0.0054%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73,872,288 | 99.7611% | 519,200 | 0.1891% | 136,600 | 0.0498% | 0 |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宣布了现场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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