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海能达: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 年3 月24 日至2026 年9 月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3名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股票变动情况。经核查,其中1名内幕知情人的股票变动情况是由于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其中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且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后,经过公司核查,该交易行为系其误操作所致。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38 名激励对象(其中 3 名与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合)存在股票变动情况。经核查,其中 37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1名激励对象(与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过公司核查,该交易行为系其误操作所致,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