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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环能”、“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山高环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0 号)核准,山高环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108,808,83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2,852,9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584,725.3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6,268,272.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172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三、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借款情况

截至 2026 年10月 16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偿还的银行借款64,626.83 万元(不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银行还款日期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金额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5/9/245,000.005,000.00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6/5/145,000.005,000.00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5/11/301,313.781,313.7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6/5/301,313.781,313.7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6/8/33,940.343,940.34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5/10/255,000.005,000.00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5/11/75,000.003,318.93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5/11/223,000.003,000.00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5/11/265,000.005,000.00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26/1/136,000.006,000.00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2026/7/31,940.001,940.00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2026/6/104,800.004,800.00
1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6/6/133,000.003,000.00
12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2026/4/13,000.003,000.00
13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2026/7/62,000.002,000.00
14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2026/7/61,500.001,500.00
15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2026/8/182,000.002,000.00
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6/7/134,500.004,500.00
1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6/7/133,000.003,000.00
-偿还银行借款合计-66,307.9064,626.83

注: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将直接作为置换金额转出,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二)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8.47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 年 10 月16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58.4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增值税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总额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保荐、承销费用471.7094.3471.70
2律师费用50.9450.9450.94
3会计师费用88.2188.2188.21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材料制作费37.3637.3637.36
5股份登记费10.2610.2610.26
合计658.47281.11258.47

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措施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旨在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置换出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既定安排保持一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2026 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维

张凯鹏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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