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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大: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7月10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3),债权人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烟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仓农牧”)因生猪养殖项目存在同业竞争。2023年12月1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将五仓农牧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协议签署,在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时,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送《关于放弃收购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明确告知公司放弃收购其所持五仓农牧的股权,并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2023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放弃收购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尚未完成五仓农牧股权的转让。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将五仓农牧股权委托给公司代为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本次重整的相关文书资料,后续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仍然存在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若公司下一个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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