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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或“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7,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3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2026 年 10 月21 日。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18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7,94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8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5 年8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 年8月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 年9月3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9 人调整为198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9.30 万股调整为 218.80 万股;并确定以 2025 年 9月 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3月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 年3月19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6 年3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7.7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6 年4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4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预留权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 年5月15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6 年 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6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6 年8月19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100%的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就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7,5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9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共 617,940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 年 9月 8日,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5 年 9月24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 年9月23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6SZAA5B015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1.80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45.83亿元,较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44.1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指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18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评价标准为B级(含)以上,解除限售系数为100%;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评级为B级(不含)以下且C级(不含)以上,解除限售系数为8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B级(含)以上B级(不含)以下C级(含)以下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1.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数,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0.50 万股。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198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30 万股调整为 218.80 万股。

2.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3.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预留权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 股。

5.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6 年5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 26.27 元/股调整为26.09 元/股。

6.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1,000 股。

7.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8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到100%,回购注销上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6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10 月2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9 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7,9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42,594,000 股的比例为 0.4334%。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已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陈粮董事、财务负责人16,00004,80030.00%11,200
乔敏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5,00004,50030.00%10,500
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技术)骨干(共187人)2,054,0000608,64029.63%1,445,360
合计2,085,0000617,94029.64%1,467,060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在上表中扣除;8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到 100%,其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7,560股未计入本次解锁数量,公司拟另行回购注销。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8,494,61312.97%-617,94017,876,67312.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4,099,38787.03%617,940124,717,32787.46%
三、股份总数142,594,000100.00%0142,594,000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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