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定珍女士。
7、总体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5,471,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5,423,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4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0.00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4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3)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5,460,445 | 99.9552% | 11,400 | 0.0448%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1,600 | 78.4906% | 11,400 | 21.5094% | 0 | 0% | 0 | |||
| 2.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5,460,445 | 99.9552% | 11,400 | 0.0448%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1,600 | 78.4906% | 11,400 | 21.5094% | 0 | 0 %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刘佳律师、肖月江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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