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10 月 16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84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64 元/股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合计 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同意授予117 名激励对象合计18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64 元/股,确定授予日为2026 年10 月16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 年8月7日、2026 年8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 年10 月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合计 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同意授予117 名激励对象合计18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与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 人,包括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
3、股票数量及分配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23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3%。其中首次授予 184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15%,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授予 46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2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4、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64 元/股。
5、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 月后,激励对象可在其后 36 个月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归属。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及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 月后,激励对象可在其后24 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二期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8 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 年 8 月 8 日至 2026 年8 月 1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1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8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6 年 8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合计 4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同意授予117 名激励对象合计1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合计 4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同意授予117 名激励对象合计1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0 名调整为117 名。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 万股。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除上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4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24.64 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16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15%
(三)首次授予人数:117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刘家平 | 总经理 | 40,000 | 1.74% | 0.025% |
| 2 | 黄倩怡 | 董事会秘书 | 40,000 | 1.74% | 0.025% |
| 3 | 方浩东 | 副总经理 | 22,000 | 0.96% | 0.014% |
| 4 | 谭丹 | 财务总监 | 40,000 | 1.74% | 0.025%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13人 | 1,698,000 | 73.83% | 1.058% | ||
| 预留部分 | 460,000 | 20.00% | 0.287% | ||
| 合计 | 2,300,000 | 100.00% | 1.433% | ||
(四)授予价格:24.64 元/股 (五)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所属期间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5亿元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 |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 |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2026-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1亿元 | 2026-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1亿元 | 2026-2027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40亿元 | 2026-2027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75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年 | 2026-2028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5亿元 | 2026-2028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8亿元 | 2026-2028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5.60亿元 | 2026-2028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50亿元 |
注:1、A 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实际完成值,Am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目标值;An 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触发值;B 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的实际完成值;Bm 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的目标值;Bn 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的触发值;
2、上述“营业收入” 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 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考核指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
|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A) | A≥Am | X1=100% |
| An≤AX1=80% | X1=80% | |
| AX1=0% | X1=0% | |
| 净利润实际完成值(B) | B≥Bm | X2=100% |
| Bn≤BX2=80% | X2=80% | |
| BX2=0% | X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MIN(X1,X2) | |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个人的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照个人绩效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核结果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公司每年依据上表、《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全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个年度。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
2026年10月16日作为基准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12 元/股(2026 年10 月1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年化波动率:25.63%、23.93%、25.19%(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 1 年、2年、3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2%(采用公司最近一次现金分红计算的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 10 月16 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限制性授予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184 | 7,434.13 | 909.08 | 3,846.91 | 1,883.28 | 794.86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与最终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授予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实。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鉴于合计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1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