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合计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84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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