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6年11月3日15: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1 月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1 月3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2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 年 10 月2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 18 号超频三科技大楼 13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3)人 |
| 1.01 | 《选举杜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2 | 《选举毛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3 | 《选举尧红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2)人 |
| 2.01 | 《选举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2 | 《选举方吉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选举。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 18
号超频三科技大楼13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18116。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王军、吴晓珊
4、联系电话:0755-89890019
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18 号超频三科技大楼13 楼
6、传真:0755-89890117
7、邮箱:cps@pccooler.cn
8、邮编:518116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7
2、投票简称:超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11 月 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选举票数 |
| 1.01 | 《选举杜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02 | 《选举毛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03 | 《选举尧红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选举票数 |
| 2.01 | 《选举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2.02 | 《选举方吉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 |
| 股东地址 |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户 |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 |
| 受托人姓名 |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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