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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智新”)少数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受让”)。

2.本次受让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过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受让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少数股份,通过本次受让,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未来发展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连续性与长期发展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首钢股份、首钢智新及首钢智新全体股东签署《关于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并经与相关股东协商一致,首钢股份本次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11家股东: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首钢智新587,911,257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19.60%。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持有首钢智新股权比例变更为85.83%,仍为首钢智新之控股股东。

本次受让中,首钢智新每股价格以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智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并经首钢股份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确定为5.1269元/股。本次受让的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15亿元。鉴于部分首钢智新股东尚未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二)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系首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6.52%);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首钢集团为首程控股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钢集团、首钢基金、北京新能源及首新金安均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首钢智新系首钢股份与关联方首钢集团、北京新能源、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共同投资的企业,因此本次受让中首钢股份通过受让非关联人持有的首钢智新之股份而增加对首钢智新的投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首钢股份受让关联方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所持首钢智新股份,亦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6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10 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6层608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2714257XD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00%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4年12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服务首都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财政局与首钢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首钢基金围绕母基金、股权投资、基础设施不动产、产业整合与并购、内部投行五大方向开展业务。

近几年,首钢基金紧扣首都功能定位与首钢产业转型方向,通过精准投资、精益运营赋能直投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向细分行业一流梯队迈进。依托“基金+基地+产业”联动模式,设立产业转型基金、基础设施不动产基金等多支园区主题基金,以资本力量支撑首钢园区载体建设与产业导入,服务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打造。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361.38 亿元,净资产 320.40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28.85 亿元,净利润1.36 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且首钢集团为首钢股份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二)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首新金安”)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7G2EK434
认缴出资额32,127.15345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须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4.15%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9.32%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9.32%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4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9.66%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9.53%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1%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0.1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首新金安2021 年 12 月25 日成立,2022 年1 月 25 日完成中基协备案;先后引入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由16.16 亿元扩募至约20.71 亿元;出资 8000 万元参与首钢智新增资;2025 年底投资期届满;2026 年6 月认缴出资总额由约20.71 亿元减至3.21 亿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26,870.93 万元,净资产 26,860.13 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7,125.51 万元,净利润 5,527.61 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首钢股份的控股股东首钢集团系首程控股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新金安为公司关联方。

(三)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12层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MCHRXK
认缴出资额2,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49.96%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96%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4%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6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RGUROC
认缴出资额3,877,74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9年11月1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9.8004%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996%实际控制人为国家开发银行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106室-000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939HK85
认缴出资额671,79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七)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宗礼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注册资本3,329,439.2279 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109家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八)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32幢6层C60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BWG1BKXG
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0%北京欣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9%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6%北京屹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4%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九)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4号6层F2-1(B)601-3、601-5、60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0Q3N7K
认缴出资额1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9901%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99.009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0室-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A8DXC
认缴出资额5,39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份额结构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553%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98.1447%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一)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名称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许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408377297XR
注册资本28,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北京天域九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关天育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受让方式

首钢股份拟采取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11家股东合计持有的首钢智新587,911,257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19.60%;本次受让的资金来源为首钢股份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首钢智新概况

名称: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025 号

法定代表人:谢天伟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业务及历史沿革

首钢智新前身是首钢股份电工钢事业部,集电工钢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产品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第一阵营。首钢智新客户覆盖新能源汽车、电力变压器、高端家电等领域,先后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科改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入选全球独角兽榜单。首钢智新作为首钢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与首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首钢智新通过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扩大外部采购渠道,持续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2021 年10 月,首钢智新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及非公开协议方式引进 6 家投资者;2023 年 1 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引进15 家投资者;2023 年8月,首钢智新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引进6家投资者;2023年11月,首钢集团及首钢智新员工持股平台对首钢智新增资;2024年3月,首钢智新完成股份制改造。

(四)股权结构

本次受让前,首钢股份持股比例为 66.23%,其他股东合计持股33.77%;本次受让后,首钢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85.83%,仍为首钢智新控股股东,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新股东名册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受让前持股比例受让后持股比例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66.23116%85.82821%
2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20972%——
3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4.97582%——
4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84275%——
5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37096%——
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17647%2.17647%
7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90228%1.90228%
8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966%1.89966%
9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3565%1.83565%
10嘉兴恒盛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613%1.70613%
11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1.62215%——
12青岛盛通新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5158%0.95158%
1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0.81107%——
14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66558%0.66558%
15芜湖高域三号智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6488%0.66488%
16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0.57095%0.28547%
17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7491%——
18智芯一号(迁安)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6686%0.46686%
19东方前海博光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8063%0.38063%
20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38063%——
21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8063%——
22新电智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8547%0.28547%
23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4293%——
24河北产投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0.23789%0.23789%
25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0.23789%0.23789%
26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0.23789%0.23789%
27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23746%0.23746%
合计100.00000%100.00000%

注:表中排序按本次受让前持股比例降序排列,本次受让后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新股东名册为准。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2,085,117.451,969,080.07
负债总额626,648.86528,956.84
净资产1,458,468.601,440,123.24
项目2025年1-12月2026年1-8月
营业收入1,552,509.27966,604.97
营业利润22,339.42-964.18
净利润18,392.66-6,321.69

注:表中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本次受让涉及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首钢智新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智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及《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首钢股份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3194 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2 号),首钢基金聘请了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拟转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1.62215%股权涉及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3195 号)。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2025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首钢智新净资产账面价值1,443,997.19 万元,评估价值1,538,084.72 万元,增值率 6.52%。以前述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首钢智新每股价格为5.1269 元/股。

本次受让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15 亿元。鉴于部分股东尚未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本次受让原定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使得审计报告基准日满足前述要求、确保股东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钢智新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期后的审计基准日为2026年8月31 日。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受让将由公司与11 家转让方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转让方

(一)本次股份转让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首钢智新相应股份,且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

2.双方同意,以中联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5.1269 元/股。

3.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按如下步骤进行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其内部相应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决策文件或乙方出具的关于其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流程的说明(需加盖乙方公章)的扫描件;

(2)经乙方提名的首钢智新董事签字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首钢智新董事会决议签署页原件,以及经乙方盖章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首钢智新股东会决议签署页原件;

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股份转让价款;

于以下两个时间孰早,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股份转让价款:(1)自甲方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或(2)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当日)。但如因全体退出股东中某一方或某几方(以下简称“不配合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迟迟未能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配合方的剩余价款,但仍应在2026 年12月30 日(含当日)前向除不配合方之外的其他退出股东支付剩余价款。有关不配合方的剩余价款,甲方将在不配合方配合甲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且不受必须在2026年12 月30 日(含当日)前支付的限制。

4.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乙方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

(二)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首钢智新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除首钢智新根据其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分配并支付的分红款项之外,首钢智新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三)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均已各自完成其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应取得的全部决策、审批、批准、授权及/或同意,且首钢智新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因此,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应当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本协议可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以解除本协议或取代本协议;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已在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除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其到期应付而未付价款总额的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乙方为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资料文件、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交辞任通知,乙方除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受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受让不会造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独立性。

七、本次受让的目的和影响

通过受让首钢智新的少数股份,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这一举措有助于营造持续稳定的股权关系,巩固并完善首钢智新现有的治理结构,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未来发展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连续性与长期发展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更好匹配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本次受让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亦符合《股东协议》约定,具有实施的法规依据及基础。本次受让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 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与首钢基金、首新金安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以外未经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受让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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