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6年10 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6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智新”)11 家股东合计持有的587,911,257 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 19.60%(以下简称“本次受让”)。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持有首钢智新 85.83%
股份,仍为首钢智新之控股股东。
为保证本次受让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受让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首钢股份在首钢智新董事会、股东会上就本次受让相关议案进行投票;
2.代表首钢股份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受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钢智新因本次受让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登记申请文件、签署转让协议等;
3.办理本次受让中需首钢股份办理的有关审批、登记、备案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最终转让方、受让股份数量及受 让总价款进行调整。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受让有关的、应由首钢股份办理或履行的其他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受让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总经理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受让相关事项全部完成后终止。
本次受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本次受让加期审计并出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6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受让原定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使得审计报告基准日满足前述要求、确保股东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钢智新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期审计基准日为2026 年8月31 日。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1-8月、2025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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