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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10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 125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 44,976,180份<sup>1</sup>,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不含预留份额)的1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夏默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持有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4,976,18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孟斯妮女士、汤海虹女士、程露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保持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44,976,18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孟斯妮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现拟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亦可将其管理职责授权第三方(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4、授权管理委员会收回股份及再分配相关事项;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分红进行分配;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4,976,18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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