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10 月16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 42 号同仁堂大厦 5层会议室
(一)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1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773,0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98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朝华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公司独立董事全部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3,064,362 | 96.8804 | 1,352,898 | 2.4700 | 355,800 | 0.6496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 | 53,064,362 | 96.8804 | 1,352,898 | 2.4700 | 355,800 | 0.6496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 议案1关联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 719,308,54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弘、张爽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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