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 年10 月 22 日
3、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88249 | 晶合集成 | 2026/10/16 |
H 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s://www.nexchip.com.cn)刊载的上述股东会的通告及通函。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5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取消议案原因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规定,为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基于审慎性考虑,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方面的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并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本次取消股东会部分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于2026 年10 月1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10 月 22 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10 月22 日
至2026 年 10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及H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 2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4 |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2026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蔡国智先生以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2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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