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日:2026年10月16日。
本次归属股票人数:5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3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归属激励对象中有2人重复已剔除)。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0.0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6.5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预留授予部分3.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3.17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9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吕家龙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50 | 3.17% | 0.02% |
| 2 | 吴文娟 | 财务总监 | 中国 | 2.50 | 3.17% | 0.02%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57人) | 58.80 | 74.62% | 0.44% | |||
| 首次授予合计 | 63.80 | 80.96% | 0.47% | |||
| 预留部分 | 15.00 | 19.04% | 0.11% | |||
| 合计 | 78.80 | 100.00% | 0.58%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累计营业收入(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24年营业收入达6.00亿元 | 2024年营业收入达5.00亿元 | - |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2025年营业收入达7.50亿元 | 2025年营业收入达6.00亿元 | 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3.50亿元 | 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1.00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2026年营业收入达9.50亿元 | 2026年营业收入达7.50亿元 | 2024年-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达23.00亿元 | 2024年-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8.50亿元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 营业收入(A) | A≥Am | $X_1=100\%$ |
| An≤AX1=A/Am*100% | $X_1=A/Am*100\%$ | |
| AX1=0% | $X_1=0\%$ | |
| 累计营业收入(B) | B≥Bm | $X_2=100\%$ |
| Bn≤BX2=B/Bm*100% | $X_2=B/Bm*100\%$ | |
| BX2=0% | $X_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MAX( $X_1,X_2$ ) |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③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累计营业收入(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2025年营业收入达7.50亿元 | 2025年营业收入达6.00亿元 | 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3.50亿元 | 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1.0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2026年营业收入达9.50亿元 | 2026年营业收入达7.50亿元 | 2024年-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达23.00亿元 | 2024年-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8.50亿元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 营业收入(A) | A≥Am | $X_1=100\%$ |
| An≤AX_1=A/Am*100% | $X_1=A/Am*100\%$ | |
| AX_1=0% | $X_1=0\%$ | |
| 累计营业收入(B) | B≥Bm | $X_2=100\%$ |
| Bn≤BX_2=B/Bm*100% $B < \text{Bn}$ | $X_2=B/Bm*100\%$ $X_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text{MAX}(X_1,X_2)$ |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③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 绩效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7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丹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本次归属人数49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9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
9、2025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本次归属人数8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91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10、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
2、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1)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1名激励对象被免职,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2名激励对象被降职,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此上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的12名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3.81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岗位权责已发生重大变化,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此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10.82万股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1)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3.17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
(2)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
《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80元/股调整为12.37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53名激励对象办理16.54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办理3.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7年9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53名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7.18亿元,公司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为13.89亿元,达到了目标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累计营业收入(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2025年营业收入达7.50亿元 | 2025年营业收入达6.00亿元 | 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3.50亿元 | 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1.00亿元 |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
| 营业收入(A) | A≥Am | $X_1=100\%$ | ||||
| An≤AX1=A/Am*100% | X1=A/Am*100% | |||
| AX1=0% | X1=0% | |||
| 累计营业收入(B) | B≥Bm | X2=100% | ||
| Bn≤BX2=B/Bm*100% | X2=B/Bm*100% | |||
| BX2=0% | X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MAX(X1,X2)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3)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53名激励对象中,4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8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预留授予部分仍在职的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绩效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70% | 0% |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归属日:2026年10月16日。
2、归属数量:16.545万股。
3、归属人数:5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3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1 | 郑永勤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50 | 0.750 | 30.00% |
| 2 | 曾小慧 | 财务总监 | 中国 | 1.00 | 0.300 | 30.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51人) | 54.05 | 15.495 | 28.67% | |||
| 合计 | 57.55 | 16.545 | 28.75% |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5名离职人员及1名免职人员。
(2)公司原副总经理吕家龙先生及原财务总监吴文娟女士已于2025年9月11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但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郑永勤先生及曾小慧女士原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已于2025年9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分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归属日:2026年10月16日。
2、归属数量:3.5万股。
3、归属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3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1 | 郑永勤 | 副总经理 | 中国 | 1.50 | 0.75 | 50.00% |
| 2 | 马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3.50 | 1.75 | 50.00% |
| 3 | 曾小慧 | 财务总监 | 中国 | 1.00 | 0.50 | 50.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2人) | 1.00 | 0.50 | 50.00% | |||
| 合计 | 7.00 | 3.50 | 50.00% |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1名离职人员及1名免职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38,8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23.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667,003.0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五)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6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045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6)验字36110001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授予200,450.00股,每股授予价格12.37元,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2,479,566.50元。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已收到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2,479,566.5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股份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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