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10 月19 日。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360.00万股的0.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55 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张卫国 | 董事 | 40.0000 | 38.46% | 0.17% |
| 彭斌 | 副总经理 | 10.0000 | 9.62% | 0.04% |
| 肖民 | 副总经理 | 8.0000 | 7.69% | 0.03% |
| 吴树 | 财务总监 | 28.0000 | 26.92% | 0.12% |
| 谢张 | 董事会秘书 | 18.0000 | 17.31% | 0.08% |
| 合计 | 104.0000 | 100.00% | 0.45% |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人员类别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核心人员 | 22.5000 | 100.00% | 0.10% |
| 合计 | 22.5000 | 100.00% | 0.10%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归属期 | 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 |
| A≥Am | M=100% | |
| Am>A≥An | M=80% | |
| AM=0% | M=0%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年度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
6、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2,266,772,427.26元,较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32.79%,达到了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目标值的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为100%。 | |||||
| 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 ||||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
| A≥Am | M=100% | ||||
| Am>A≥An | M=80% | ||||
| A | M=0% |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100%。 | ||||
| 年度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55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2、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归属比例为80%,上述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5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3、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张卫国 | 董事 | 40.00 | 20.00 | 50.00% | 0.09% |
| 彭斌 | 副总经理 | 10.00 | 5.00 | 50.00% | 0.02% |
| 肖民 | 副总经理 | 8.00 | 4.00 | 50.00% | 0.02% |
| 吴树 | 财务总监 | 28.00 | 14.00 | 50.00% | 0.06% |
| 谢张 | 董事会秘书 | 18.00 | 9.00 | 50.00% | 0.04% |
| 合计 | 104.00 | 52.00 | 40.00% | 0.22% |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520,000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9,598,364 | 29.65 | -520,000 | 69,078,364 | 29.43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5,150,136 | 70.35 | +520,000 | 165,670,136 | 70.57 |
| 三、总股本 | 234,748,500 | 100.00 | 0 | 234,748,500 | 100.00 |
注:1、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律师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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