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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0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以总股本 16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27,04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6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6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10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10 月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之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之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9,000,0001000169,000,000100
三、股本总数169,000,0001000169,000,000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股份锁定期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特发服务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特发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发文创广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任俊霏

咨询电话:0755-83075915

传真电话:0755-83075988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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