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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 年10 月 15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80 元/股,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0 万元,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沈庆芳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投赞成票。

七、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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