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楼临空厅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731人,代表股份 132,56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3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6,342,26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124,024,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28人,代表股份8,542,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47,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08%;反对4,23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弃权2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19%;反对 4,231,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14%;弃权2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32,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55%;反对2,85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0%;弃权2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125%;反对 2,856,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372%;弃权2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郦苗苗、张大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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