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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7 日至 2026 年9月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自查期间,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实施时间、激励对象范围等情况,相关交易变动完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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