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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曙光数创: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6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5)等相关公告。

2、202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司动态公告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和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3、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73)。

4、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 2026 年9 月 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调整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等相关公告。

6、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86)。

7、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8、2026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公司动态公告栏对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88)。

10、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6 年10 月14 日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56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38 元/份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8 人,获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相同

4、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1.6 万股,股票期权 5.8 万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和 行权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要求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各期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以2025年收入为业绩基数,收入增长率(A)或以2025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限售期/行权期2026年度35%30%20%15%
第二个解限售期/行权期2027年度60%50%40%30%
第三个解限售期/行权期2028年度90%75%60%50%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A)A≥Am100%
An≤A80%80%
A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可行权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AB+BC
个人可解限售/行权比例100%60%0%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B/C 档,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 B 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行权。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泽坚等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8人)11.621.5613%0.0580%
合计11.621.5613%0.0580%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预留股票期权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泽坚等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8人)5.821.5613%0.0290%
合计5.821.5613%0.0290%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 2026 年10 月14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同意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5.8 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14 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限制性股票1,347,920.00117,943.00471,772.00421,225.00235,886.00101,094.00
股票期权605,233.0648,784.39195,137.57181,689.67124,412.4755,208.95
合计1,953,153.06166,727.39666,909.57602,914.67360,298.47156,302.95

注: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授予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曙光数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及注销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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