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26,06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7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95.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04.3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3月 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4.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ZI10025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6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 | 568000014529682 | 40,904.36 | 已注销 |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 | 569000015949416 | 已注销 | ||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23021478 | 23.53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 64886921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 54050078801300001007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 54050078801500001006 | 已注销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 | 70090078801800001574 | 295.1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行 | 41050174790809555555 | 505.67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行 | 41050174790809222222 | 16.39 | ||
| 合计 | 40,904.36 | 840.69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144.89 万元,系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4 年度,根据公司原募投项目“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200.00 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67.66 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567.6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0.83%。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9.1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412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金额 3,619.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76,938,500.00 | 219,594,687.17 | 32,353,653.84 | 32,353,653.84 |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59,376,000.00 | 45,000,000.00 | 1,065,312.51 | 1,065,312.51 |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54,872,000.00 | 35,000,000.00 | 1,323,430.01 | 1,323,430.0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00.00 | 108,000,000.00 | ||
| 合计 | 516,186,500.00 | 407,594,687.17 | 34,742,396.36 | 34,742,396.36 |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时点数据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 1 | 保荐承销费 | 7,505,999.90 | |
| 2 | 审计、验资费 | 560,000.00 | 560,000.00 |
| 3 | 律师费 | 849,056.60 | 849,056.60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01,886.80 | 301,886.80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188,363.83 | 188,363.83 |
| 小计 | 9,405,307.13 | 1,899,307.23 | |
| 减:募集资金账户已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的增值税 | 450,359.99 | ||
| 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1,448,947.24 | ||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使用 8,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000 万元。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将拟投资范围由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调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0,759.47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2,353.60 |
|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 B2 | 434.82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B3 | 8,000.00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C=A-B1+B2-B3 | 840.69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D | 840.69 | |
| 差异 | E=C-D | ||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840.6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40.69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万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353.6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79.38%。结余的原因系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全部完工,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40,759.4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2,353.6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567.66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0.83%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4年:18,779.032025年:8,044.362026年1-9月:5,530.21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2,900.00 | 12,759.47[注1] | 13,019.44 | 22,900.00 | 12,759.47 | 13,019.44 | 259.97[注2] | 2026年6月30日 |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4,500.00 | 4,500.00 | 4,551.21 | 4,500.00 | 4,500.00 | 4,551.21 | 51.21[注2] | 2027年6月30日 |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3,500.00 | 132.34[注1] | 132.34 | 3,500.00 | 132.34 | 132.34 | 项目已终止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0,800.00 | 10,800.00 | 10,806.22 | 10,800.00 | 10,800.00 | 10,806.22 | 6.22[注4] | 不适用 |
| 5 |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 12,567.66 | 3,844.39 | 12,567.66 | 3,844.39 | -8,723.27[注3] | 2026年12月31日 | ||
| 合计 | 41,700.00 | 40,759.47 | 32,353.60 | 41,700.00 | 40,759.47 | 32,353.60 | -8,405.87 | |||
[注 1]2024 年 3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减“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940.53 万元;2024 年 9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200.00 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67.66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注 2]“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车载 BMS 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分别为 259.97 万元、51.21 万元,主要系公司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所致
[注 3]“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8,723.27 万元,主要系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相关支出将在后续阶段按计划继续投入
[注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6.22 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所致
[注5]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注 1]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完工首年的收入预测应为 6,639.16 万元,本项目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完工并结项,项目结项至 2026 年 9月 30 日实现收入 1,411.29 万元,仅完整运行三个月,尚未达到预测对应的时间周期,因此无法判断是否达到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9月 | ||||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金额为1,411.29万元[注1] | 营业收入金额为1,411.29万元[注1] | [注1] |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 |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 不适用 | [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2]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98%,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14 年 [注 3]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3.5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06 年 [注 4]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4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8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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