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13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14-16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550 号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 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铭普光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铭普光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铭普光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铭普光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铭普光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铭普光磁公司截至2026年9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6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26,06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7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95.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04.3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3月 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4.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ZI1002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6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 | 568000014529682 | 40,904.36 | 已注销 |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 | 569000015949416 | 已注销 | ||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23021478 | 23.53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 64886921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 54050078801300001007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 54050078801500001006 | 已注销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 | 70090078801800001574 | 295.1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行 | 41050174790809555555 | 505.67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行 | 41050174790809222222 | 16.39 | ||
| 合计 | 40,904.36 | 840.69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144.89万元,系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4年度,根据公司原募投项目“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200.00 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67.66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567.6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0.83%。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 14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9.1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412号)。截至 2026年 9 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金额 3,619.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76,938,500.00 | 219,594,687.17 | 32,353,653.84 | 32,353,653.84 |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59,376,000.00 | 45,000,000.00 | 1,065,312.51 | 1,065,312.51 |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54,872,000.00 | 35,000,000.00 | 1,323,430.01 | 1,323,430.0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00.00 | 108,000,000.00 | ||
| 合计 | 516,186,500.00 | 407,594,687.17 | 34,742,396.36 | 34,742,396.36 |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2024 年 5 月 20日时点数据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 1 | 保荐承销费 | 7,505,999.90 | |
| 2 | 审计、验资费 | 560,000.00 | 560,000.00 |
| 3 | 律师费 | 849,056.60 | 849,056.60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01,886.80 | 301,886.80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188,363.83 | 188,363.83 |
| 小计 | 9,405,307.13 | 1,899,307.23 | |
| 减:募集资金账户已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的增值税 | 450,359.99 | ||
| 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1,448,947.24 | ||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使用 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4 月 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使用 8,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6 年 4 月 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000 万元。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将拟投资范围由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调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0,759.47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2,353.60 |
|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 B2 | 434.82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B3 | 8,000.00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C=A-B1+B2-B3 | 840.69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D | 840.69 | |
| 差异 | E=C-D | ||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840.6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40.6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353.6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9.38%。结余的原因系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全部完工,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40,759.4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2,353.6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567.66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0.83%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4年:18,779.032025年:8,044.362026年1-9月:5,530.21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2,900.00 | 12,759.47[注1] | 13,019.44 | 22,900.00 | 12,759.47 | 13,019.44 | 259.97[注2] | 2026年6月30日 |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4,500.00 | 4,500.00 | 4,551.21 | 4,500.00 | 4,500.00 | 4,551.21 | 51.21[注2] | 2027年6月30日 |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3,500.00 | 132.34[注1] | 132.34 | 3,500.00 | 132.34 | 132.34 | 项目已终止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0,800.00 | 10,800.00 | 10,806.22 | 10,800.00 | 10,800.00 | 10,806.22 | 6.22[注4] | 不适用 |
| 5 |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 12,567.66 | 3,844.39 | 12,567.66 | 3,844.39 | -8,723.27[注3] | 2026年12月31日 | ||
| 合计 | 41,700.00 | 40,759.47 | 32,353.60 | 41,700.00 | 40,759.47 | 32,353.60 | -8,405.87 | |||
[注 1]2024 年 3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减“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940.53万元;2024年 9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200.00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67.66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注 2]“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车载 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分别为 259.97万元、51.21万元,主要系公司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所致
[注 3]“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8,723.27 万元,主要系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相关支出将在后续阶段按计划继续投入
[注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6.22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所致
[注5]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注1]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完工首年的收入预测应为6,639.16万元,本项目于2026年6月30日完工并结项,项目结项至2026年9月30日实现收入1,411.29万元,仅完整运行三个月,尚未达到预测对应的时间周期,因此无法判断是否达到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9月 | ||||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金额为1,411.29万元[注1] | 营业收入金额为1,411.29万元[注1] | [注1] |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 |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 不适用 | [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98%,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14年
[注3]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3.5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06年
[注4]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4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88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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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建国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登记机关
2026年02月12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本复印件仅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5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组 织 形 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 33000001
批准执业文号:浙财会〔2011〕25号
批准执业日期:1998年11月21日设立,2011年6月28日转制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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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5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义国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 本复印件仅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5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余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同意调出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 |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同意调出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事务所CPAs转出协会盖章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年 月 日同意调入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事务所CPAs转入协会盖章Stamp of the transfer-in Institute of CPAs年 月 日年 /m 日11年度检验登记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王余虎(1 20100230049)您已通过2020年年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 年 12 月 31 日y /m /d | Full name 经 级 判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身份证号码 340824199310307416 Full name 经 SCA 曲生日期 1993-10-30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强鲁普通合伙) | Full name 经 SCA 曲生日期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身份证号码 340824199310307416 Full name 经 SCA 曲生日期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身份证号码 1993-10-30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强鲁普通合伙) | |||
name 姓
Wooinel Reaei s ofky
Anun l tion
usio PAs a
hisewal.
本复印件仅供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5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何仁君 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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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余虎(1 20100230049)您已通过2020年年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 年 12 月 31 日y /m /d
Full name 经 级 判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身份证号码 340824199310307416 Full name 经 SCA 曲生日期 1993-10-30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强鲁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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